公告
(滨海新区)安俊旭 津(2020)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103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安俊旭保管不善,将津(2020)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103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俊旭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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