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xq2025078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津(2025)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0098015号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111008009GB00267F00160104 |
佳和锦苑2-1-2302 |
2 |
津(2024)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0454063号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111008009GB00267F00430016 |
佳和锦苑9-1-1801 |
3 |
津(2023)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0357154号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111008009GB00267F00500045 |
佳和锦苑3-1-1502 |
公告单位: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