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北区)徐克瑾、徐凯41005085663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克瑾、徐凯 持有的41005085663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克瑾、徐凯(继承人:徐克瑾、李毓梅)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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