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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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8 月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中心1-3层
联系方式:022-23238800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登记)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和企房字1027号 和企地字1027号 |
天津市自行车链条厂 |
不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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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云南路4号 |
房产所有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