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1)蓟州区不动产权第4001401号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许家台支行 |
抵押权 |
120225002002GB00066F00110006 |
蓟州区山倾城34-3-101 |
|
2 |
津(2023)蓟县不动产证明第0518608号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许家台支行 |
抵押权 |
120225002002GB00066F00110006 |
蓟州区山倾城34-3-101 |
公告单位: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