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0)蓟州区不动产权第4003510号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225004016GB00043F00360010 |
蓟州区乐园公寓18-1-402 |
公告单位: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