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北区)河南省建设厅驻津建筑管理处(河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0375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河南省建设厅驻津建筑管理处(河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因保管不善,将037540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省建设厅驻津建筑管理处(河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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