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2021415905号 |
史全胜 |
房地 |
120112001002GB00022W00000000 |
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西侧格林小城棕榈苑19-1-1504 |
|
2 |
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4002804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房地 |
120112001002GB00022W00000000 |
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西侧格林小城棕榈苑19-1-1504 |
公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