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蔺艳艳、信金红)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3041102791 |
蔺艳艳 |
静海县静海镇春曦道和宇纬路交口东南侧竹沁园6号楼2门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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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021108965/123021100217 |
蔺艳艳、信金红 |
静海县静海镇春曦道和宇纬路交口东南侧竹沁园6号楼2门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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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