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 辰继公0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 5.8.9.6 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 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惠琴、张荣义 。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北辰字第130130016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立玲 。(如有失联情况的 标注“失联”)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 所有权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分配情况: 上述不动产由张立玲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北辰区延吉道123号) 。
联系方式: 85103172 。
公告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