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孙凤香 津(2020)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692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孙凤香持有的津 (2020)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69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凤香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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