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陈金生)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9)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10265号 |
陈金生 |
静海区静海开发区聚海道东侧新湖香格里拉51号楼2门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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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2019)静海区不动产权第4001929号 |
陈金生 |
静海区静海开发区聚海道东侧新湖香格里拉51号楼2门1701 |
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