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刘红梅津(2017)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527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红梅持有的津(2017)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5277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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