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和平区)许慧婷津(2018)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0853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许慧婷 持有的津(2018)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085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慧婷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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