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仇志刚津(2023)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92305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仇志刚持有的津(2023)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923055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仇志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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