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市民李淑英向我局递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经调查测量,申请确权宗地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文化路文清里5排12号,面积为83.72㎡,四至范围:东邻小院,废旧平房;西邻民宅;南邻窄巷;北邻窄巷、废旧平房。
依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拟确定宗地权利人为李淑英。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办理上述宗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2-6959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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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