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谭锦文410070915641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谭锦文持有的410070915641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丽代谭锦文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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