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裴长义津(2023)北辰区不动产权第00233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裴长义因保管不善,将津(2023)北辰区不动产权第00233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裴长义
2025年09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