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张小伟 津(2015)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270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小伟 持有的 津(2015)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270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伟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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