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1)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证明第7379077号 |
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大厦支行 |
土地和房屋 |
120116100005GB00222F00090026 |
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城和韵路以西、中生大道以南天和园26-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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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