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魏振彦 津(2018)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519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振彦持有的津(2018)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51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振彦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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