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3021029945 |
陈艳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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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万科新城风铃苑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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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1030972号 |
抵押权人: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大厦支行 抵押人:陈艳秋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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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万科新城风铃苑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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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