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0)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9171号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纬路支行 |
抵押权 |
120111002011GB00007F00128026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中学东侧水溪苑43-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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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22)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1377352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抵押权 |
120111002011GB00007F00128026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中学东侧水溪苑43-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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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031005864 |
寇湘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120111002011GB00007F00128026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中学东侧水溪苑43-2-501 |
公告单位: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