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窦谷宇 津(2022)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证明第1214348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窦谷宇因保管不善,将津(2022)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证明第1214348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窦谷宇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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