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高长伟 津(2025)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02860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长伟因保管不善,将津(2025)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02860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长伟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