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渤海中部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商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渤海中部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渤海中部海域范围,具体涉及环渤海三省一市的沿海县区。
二、登记单元预划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渤海中部海域登记单元。按照自然资源部渤海海域管理实际和渤海三省一市管辖海域范围的外边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7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渤海中部海域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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