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张桂秋 持有的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证明第201157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桂秋 持有的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证明第201157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桂秋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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