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卫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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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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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35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周卫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使用权 |
蓟州区中昌新村西区15-3-102 |
公告单位: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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