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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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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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17)宁河区不动产证明第300325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
抵押权 |
宁河区造甲城镇田辛村航瑞雅庭21号楼-1,2-2404 |
公告单位:k1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宁河分局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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