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张红月津(2018)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23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红月持有的津(2018)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23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月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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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