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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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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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国用(95更1)字第1462号 |
吴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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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
宁河县芦台镇霞光楼1-1-201 |
现权利人于强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现本人申请办理房地合一登记,无法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公告单位:k1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宁河分局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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