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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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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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16)宁河区不动产证明第3001634号 |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宁河区桥北新区鹭岛国际花园7号楼-1-402 |
公告单位:k1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宁河分局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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