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5〕50号)文件关于“因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的相关规定,涉及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5个工作日,现就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就津丽(挂)2011-01(A2)、2011-02(B2)、2011-03(C1、C2)宗地涉及变更原合同内容而签订的补充合同五进行公示。
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津丽(挂)2011-01(A2)、2011-02(B2)、2011-03(C1、C2)《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五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利用科 联系电话:24841035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实名方式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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