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 民法典(物权篇) 党内法规; 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
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 |
1.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党群科、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
长期坚持 |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专项普法活动 |
执法监督科、办公室、党群科 |
每年12月 | ||
3.党内法规学习 |
党群科、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
4.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
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
每年4月 | ||
5.开展“4.22”世界地球日普法宣传活动 |
执法监督科、执法科 |
每年4月 | ||
6.开展“5.28”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
执法监督科、登记中心 |
每年5月 | ||
7.开展“6.25”全国土地日专项普法活动 |
执法监督科、执法科、资源科、利用科、生态中心 |
每年6月 | ||
8.开展“8.29”全国测绘日普法宣传活动 |
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执法科、规划科、建管科 |
每年8月 | ||
9.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