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仍然存在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建设、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监管执法缺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一)全面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效。各区分局要充分学习借鉴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编、管、用”一体为规划编制导向,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特点和人口、土地、资产关系,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集聚。要全面加大规划编制和报审力度,实现应编尽编、应批尽批。规划实施中可通过技术修正、动态调整、规划修改等方式进行规划动态维护,切实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二、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二)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区分局要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涉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请用地的审查,申请前应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市局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实施计划单列,每年安排我市市级统筹计划指导的5%,专项用于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用地需求。
(三)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各区分局要坚持“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区分局要重点审查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安全要素、相邻关系、现场情况等;涉及 “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行为的,应先行依法查处。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或者改变规划许可。
(四)严格规划核实管理。各区分局要通过现场查验等方式核实确认建设项目情况,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核实;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严禁借规划核实规避违法建设认定和行政处罚,将违法建设合法化。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分类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五)保障乡村用地合理需求。各区分局要在符合国家和我市、本区产业政策、产业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要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符合乡村产业发展态势、顺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制造、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新型服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六)多途径用好集体建设用地。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各区分局提出用地申请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二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符合规划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公开出让、出租等的方式进入市场。三是宅基地,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七)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各区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产业的引导和管控。对于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内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城区或有条件的乡镇(街)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等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开发区等产业园区;直接服务于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八)加强项目用地规模论证。各区分局要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的规模均要严格执行我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对于国家和我市尚未颁布标准的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等建设项目,以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需求的建设项目,要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严格把好“准入关”。
(九)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各区分局要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建设用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鼓励村庄建设用地兼容混合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灵活运用规划和土地政策工具,支持乡村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调整、市场流通和空间置换,提高存量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十)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分局要综合运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图解手册等多元载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大白话”方式,确保基层和群众听得懂、能领会、用得上;聚焦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针对基层和不同市场主体,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靶向式”宣传和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落实处置机制,梳理了解基层诉求,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
(十一)严格土地执法。各区分局要依据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并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处以罚款。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农村住宅的,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处理。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巡查,落实规划土地管理所哨兵制度,对新增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十二)强化监管力度。各区分局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核查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情况,建设内容与规划许可一致性,对擅自变更使用用途的,严格依法处置。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乡村产业项目建设。严禁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违法违规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严禁建设私家庄园;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改变用途,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